隆德县城乡结合部排水建设项目九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城乡结合部排水建设项目九标段已由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隆德县城乡结合部排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4〕180号)及关于同意新增隆德县城乡结合部排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新增建设陈靳乡清凉村二组(花土湾)HDPE双壁波纹污水管1463米、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40座、化粪池4座,砼道路拆除恢复2926m2;
2.新增建设312国道隆德县城段文化街口至文昌街口HDPE双壁波纹管D400污水管610米、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2座,沥青路面拆除恢复1220m2;
3.新增建设隆德县工业园区廉租房小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2座、雨水口116座、钢筋混凝土管,1700米,管道清淤600米;
4.新增建设西门博物馆北侧污水管网HDPE双壁波纹管255米,混凝土道路拆除恢复510m2。
2.2建设地点:隆德县县城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九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 址:隆德县解放街51号
联系人:王玉博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悦海新天地A座写字楼1107室
电 话:******
联系人:王栋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954-******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