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停充一体业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56】,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停充一体业务设备采购项目、AHSC-SCTT-2056。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低速充电业务停充一体业务设备。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单位)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1 |
人脸识别及刷卡一体机 |
200 |
台 |
1700 |
340000 |
13% |
384200 |
2 |
道闸门 |
100 |
套 |
2000 |
200000 |
13% |
226000 |
3 |
智能电表 |
100 |
套 |
200 |
20000 |
13% |
22600 |
4 |
设备机箱 |
100 |
台 |
270 |
27000 |
13% |
30510 |
5 |
延长栅栏 |
400 |
套 |
155 |
62000 |
13% |
70060 |
6 |
专用充电设备-主机 |
500 |
套 |
660 |
330000 |
13% |
372900 |
7 |
专用充电设备-从机 |
2000 |
套 |
158 |
316000 |
13% |
357080 |
8 |
专用大功率充电设备 |
200 |
台 |
280 |
56000 |
13% |
63280 |
9 |
专用门禁卡 |
500 |
个 |
2 |
1000 |
13% |
1130 |
10 |
智能网关 |
600 |
个 |
200 |
120000 |
13% |
135600 |
11 |
智能网关(带插座) |
50 |
个 |
380 |
19000 |
13% |
21470 |
12 |
智能烟感 |
400 |
个 |
135 |
54000 |
13% |
61020 |
13 |
照明设备 |
300 |
套 |
70 |
21000 |
13% |
23730 |
14 |
消防设施卡扣 |
100 |
个 |
20 |
2000 |
13% |
2260 |
15 |
通过感应装置 |
200 |
个 |
280 |
56000 |
13% |
63280 |
合计 |
****** |
/ |
****** |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62.4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为183.52万元。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低速充电业务停充一体业务设备。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金额使用完(以两者之间先行到达时间为准)。
2.3交付时间:自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完成供货。
2.4服务地点:四川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门禁设备销售类/监控设备销售类/安防设备销售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单个合同至少提供合同含税金额30%的发票作为证明文件(提供发票金额不足业绩不予认可),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单个合同至少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30%的发票作为证明文件(提供发票金额不足业绩不予认可),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7)若为代理商响应,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设备】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5其他要求:
(1)******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人脸识别及刷卡一体机、专用充电设备-主机(1拖12)、专用充电设备-从机(1拖2))的代理的授权书(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人脸识别及刷卡一体机、专用充电设备-主机(1拖12)、专用充电设备-从机(1拖2))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响应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
3.8检测报告:
供应商须提供本次响应的“人脸识别及刷卡一体机、专用充电设备-主机(1拖12)、专用充电设备-从机(1拖2)”设备的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出具的各项检验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且人脸识别及刷卡一体机的检测依据须包括: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及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专用充电设备-主机的检测依据须包括: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专用充电设备-从机的检测依据须包括: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5.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5.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包,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小写:300.00元),售后不退,比选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5.4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将发至获取文件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
5.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6.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包,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平台下载比选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如有):若供应商******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则应在6.1条款载明的响应******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1楼,联系人:闫磊,联系电话:******】。
6.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7.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为了避免影响正常响应,请供应商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采 购 ******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19号
联 系 人:康老师
电 话:******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永丰路47号丰尚商务港9楼28号
负 责 人:闫磊、唐亚雄、周芳、周晶、陈良、李秋祥、苟坤、师露、许茂、邓清
电 话:******
邮 箱:******
项目报名联系人:闫磊
电 话:******
邮 箱:******
异议接收邮箱:******
******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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