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及《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三、四期项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贺平政办发〔2024〕1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经研究,定于2025年7月11日正式启动平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三、四期项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处置销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剩余房源均为现房,共64套,其中平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剩余经济适用房8套,位于电厂南路金桂嘉园小区;平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37套,位于******街道办电厂北路馨桂园小区;平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四期楼剩余经济适用房19套,位于******街道办电厂北路馨桂园小区。
二、销售价格
(一)定价原则
按照发改部门定价批复价格为准。
(二)价格情况
1、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1#销售价格1177.04元/㎡、二期2#销售价格1524.37元/㎡、三期8-10#销售价格1453.98元/㎡、四期16-18#销售价格1579.03元/㎡。
2、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期1-3#、四期6-7#销售价格暂未取得发改部门批复,销售房款暂按10万元/套收取首付款,待发改部门批复销售价格后再收取尾款。
三、申购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购对象
一是棚户区改造征拆范围内,具******居民户籍的家庭。
二是棚户区改造征拆范围内,在******居住、工作连续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市本级和市城区范围内,************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不受棚户区改造征拆范围的限制。
(二)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居民户籍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时应在平桂区******居住且已工作连续满一年。
2.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婚(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或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单身人员。
4.在已建成的中心城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及以下)。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即2024年度平桂区******居民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227元。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申购家庭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满5年后,可办理上市交易。
(二)有意愿购买家庭可向区住保中心咨询报名,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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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平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三、四期项目剩余房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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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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