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实施,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规范设置海珠区环卫设施户外广告,现公开征集海珠区环卫设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向的企业前来报名和洽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位置及相关信息
(一)具体位置:基本与《实施方案》中编制的户外广告设置图则位置一致,根据最新环卫设施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具体为:海珠区东晓路、昌岗路、南洲路等路段环卫驿站5处、环卫工具房 15处、公共厕所外立面66处,合计86处(见附件)。
(二)广告位规格:可依实际设施及运营需求确定,需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实施方案》对该类环卫设施户外广告规格的相关要求。
(三)广告工艺形式:由受让方选定,最终工艺需符合《设置规范》《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及设施安全要求。
(四)出让年限:5年(暂定)。
二、受让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企业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相关业务。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熟悉并承诺严格遵守《设置规范》《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六)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出让方式
本次征集,仅为受让意向的企业初步征集与信息收集,不构成任何合同邀约或承诺,最终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受让企业,需通过户外广告公开出让程序中产生。
四、意向登记及申请材料
有意向的受让方需提交报名资料一份,每页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意向受让方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提交资料时提供)。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9:00至12:00,14:00至18:00,需现场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逾期送到不予受理。
(二)地点: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203室。
(三)联系方式:陈小姐020-******。
六、******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